关于2019年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2019年咸阳市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结果已出,现将通过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人员名单
张育翔、李敬全、姜国庆、耿艺航、苟俊哲、刘斌、张升。(鉴定结果可在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注:未通过人员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请在7月15日前去鉴定医院医保科咨询。
二、通过人员须知
1.2019年7月1日起,门诊特殊病待遇享受人员应持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异地安置人员除外),未持卡结算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发生的现金结算,其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2.门诊特殊病月起付标准金45元。月起付标准金<门诊特殊病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月医疗费限额的部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3.2019年鉴定通过人员有效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晚期有效期5年(2019.7.1-2024.6.30日),其余门诊特殊病病种有效期2年(2019.7.1-2021.6.30日)。非异地安置人员可持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待遇起始和截止时间(有效期满,当年5月5日前与本单位经办人联系报名)。
4.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人员,每年7月的每周二由单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将上一年度的有效票据(报销年度内必须是安置所在地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医院中的一家医院)、处方等资料报医保中心,报销后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将报销费用返还。
5.非异地安置鉴定通过人员不能正常享受待遇时,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原因。
6.非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病患者在就诊购药时,应主动向定点医药机构提醒:本人为门诊特殊病患者。
人事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