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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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点击数: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和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院的兼职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返聘兼职教师和“双肩

    挑”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任原则是根据教学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高等学

    校教师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择优录用。

    三、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自觉遵守我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及相当职务以上任职资格。

    4、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5、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掌握电子教案、电子文稿的制作和演示技术,能运用多媒体教学资源进行教学。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聘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填写在任务书中报教务处排课。

    2、对符合我校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系部负责以试讲进行初审。审核基本资料包括:

    (1)学历证书。

    (2)职称证书。

    (3)身份证。

    以上证件由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

    由人事处组织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3、经学院批准的兼职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各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兼职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4、特殊情况,各系部在告知教务处、人事处并经同意后,先试聘兼职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学院的“双肩挑”教师应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兼任教学工作。

    五、兼职教师的职责

    1、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3、每学期第一周填写《授课计划》并经各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4、认真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没有经过各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5、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各各系部、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应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情况,审核其质量和数量。

    6、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接受聘任各系部安排的监考任务。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院对试卷相关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7、每学期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

    1、 人事处负责兼职教师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兼职教师的管理政策、有关待遇标准及审核发放、审批兼职教师;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业务考核、课程安排、薪酬审核、复核各系部拟聘兼职教师资格;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2、 各系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部门兼职教师档案。教务处、人事处汇总并分别建立全校兼职教师档案库。

    4、各系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教师工作会议,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5、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兼职教师,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各系部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各系部做好善后工作。

    6、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填写《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3份,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

    7、课时酬金由各系部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计汇总、造册,经教务处复核,人事处审批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发放。学院“双肩挑”教师待遇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兼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对兼职教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教务处、各系部具体负责考核,并将兼职教师的日常表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考核意见,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七、兼职教师的解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兼职教师:

    1、 兼职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

    2、不遵守学院和系部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3、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八、兼职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方法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酬金由学校发放。区分中级、副高、正高等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标准按市场标准调节,按工作量核发。

    2、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酬金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3、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试卷、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4、承担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外聘教师或专家工作量,依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学时。

    5、上述外聘教师酬金一律为税前金额。

    6、外聘教师已经完成教学任务,但考核不合格者,系上可按课时酬金标准的30-50%发放。

    7、外聘兼职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工作量酬金。对综合评价较差者按得分百分比降低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8、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工作量酬金。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教学工作量酬金。

    9、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聘任学院核准,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教学工作量酬金。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2.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号

     

    出生地

     

    参加工

    作时间

     

    身 体

    状 况

     

    学历(何时何校何

    专业毕、肆、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成   绩

     

    系   部

     

    考   核

     

    意   见

     

     

    呈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聘任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姓名

     

    性别

     

    职称

     

    担任课程

     

    学时

     

    学生班级

     

     

     

     

     

    学 生

    评 教

    评价意见:

    评分:

    各系部

    评 价

    评价意见:

    评分:

    教务处

    评 价

    评价意见:

    评分:

    综 合

    评 价

    评价意见:

    评分:

    聘任意见:

    注:综合评分时,各系部权数为0.4,教务处与学生权数各占0.3,单项得分满分为10分,综合评价得分为加权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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