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rsc 时间:2018-04-19 点击数: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6〕2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5号),发挥科教优势,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使职业培训贯穿职工成长全过程,现就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综合
培训功能
各地要紧密结合中职资源优化整合工作,重点加强职教中心基础条件建设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发展实际,突显地方特色。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将县域内所属各类中职教育资源整合到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并以此为培训主阵地,按照职工培训需要,统筹利用好区域内各级各类科教资源,充分发挥职教中心职业培训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培训能力和效果。
二、发挥高职院校办学优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各高职院校要围绕产业升级改造与市场发展需要,结合“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高职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通过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广泛开展社会培训,切实增强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服务区域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企合作,发挥高等院校科教优势。
三、创新培训模式,适应发展需要,建立满足贯穿职工成
长全过程的职工培训体系
各地要广泛调研,客观定位当地职工培训现状和发展前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中、高职教育,成人教育,本科学校及科研院所等科教优势,加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点专业建设,改革培训课程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职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结合产业升级技术发展要求和职业岗位晋级需要,开展同一职业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业之间横向联通的职业培训,创新职工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模式,建立健全满足贯穿职工成长全过程的职工培训体系。
四、加强协作,主动作为,做好职工培训工作组织及总结
各地和各高职院校要将做好职工培训提升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 “三个陕西” 建设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强协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培训计划,加强工作研究,做好培训的安排和组织,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各地和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和结果统计,梳理典型经验案例予以推广应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