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咸阳行政区域缴存职工可办理)
设定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秦都-33193687 渭城-33163780 兴平-38828656
武功-37291550 乾县-35520545 礼泉-35611400
泾阳-15710407218 三原-32263797 彬县-34926809
永寿-37670759 长武-34201966 旬邑-34421127
淳化-32773281
办理地点:受委托银行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及其所装修住房情况、信用情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贷款意见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3、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装修贷款办理模式并落实相应手续。可选模式有以下三种:
①所装修房屋抵押。所装修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借款人可直接以所装修房屋作为抵押物,由受委托银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②第三方房屋抵押。所装修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他房屋作为抵押物,由受委托银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③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借款人应当提供除本人外两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联保人,联保人以其现已缴存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联保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均不得少于5年;联保人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贷款金额的10%以上;所有联保人均须按要求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房屋抵押到位或借款人结清贷款后解除冻结。
4、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借款人选定模式的全部手续办妥并已将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交受委托银行收执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5、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
申请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装修住房的购房合法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
4、具有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或相关票据;
5、申请装修贷款时除住房按揭贷款以外无尚未还清的其它贷款本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2、借款人婚姻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所装修住房的购房合法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装修工程合同》以及装修预算书或相关票据;
6、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7、所装修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或面积在70平米以下且房龄超过10年的普通商品住房的,还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除前述两种必须评估的情形外,贷款单位可根据所装修房屋的坐落、结构、朝向等因素自主决定评估与否。
8、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