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新录用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迅速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工作能力,特制定新录用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对象
学院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
二、新教师任职条件
职业道德方面:
1、热爱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完善自己。
2、热爱关心学生,在教育中采用“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
3、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提高。
知识结构方面:
1、精通本专业基础知识,并了解、熟悉本学科的大纲要求。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并吸取先进教育理念,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
能力结构方面:
1、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能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开发教学资源,基本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三、新教师的录用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所需教师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人数、专业、学历等条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确定学院年度用人计划。
2、人事处根据计划组织招聘工作,负责收集新教师的简历,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处审查通过后,由各系部组织试讲,并提出试讲结论。学院相关部门将对试讲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打分。
4、学院办公会议审定试讲、面试合格的新教师,并确定录用的新教师名单。
四、新教师的职责
1、新教师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虚心吸取教研室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2、在见习期内,新教师实行坐班制,积极认真备课、批改作业、阅读相关的参考资料,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每周至少要听课一次,作好听课记录,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有实验实训课的新教师,可由各系安排适当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熟悉实验实训设备和实践教学方法。
五、新教师的培训
1、集中培训。新教师报到后,人事处对新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10—30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学院目前概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
2、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将新教师分到各系部见习,并由人事处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考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主要内容包括:岗前培训及考试、普通话测试、体检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四个环节。合格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3、指导教师培训。新教师见习期间由各系部为每位新教师指派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周对新教师听课一次,听课后应及时与新教师交换意见。不定期地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学期结束由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实际表现提出书面意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