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门机构。
一、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由院评审委员会主任适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和审查有关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组织原则
(一)院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用群众推荐,院长办公会审批的办法产生;
(二)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院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必须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评审会议应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发表意见,列席人员无评审表决权;
(五)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负责解答群众的有关问题。
三、评审结果处理
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专职干事负责材料的审批报送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向被评审人员转达有关评议意见和审批结果。
四、本制度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