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培养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作者: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根据我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学院原则同意教职工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本人德才表现,教职工在校工作满三年,身体健康,德才表现良好,学院推荐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取后办理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上学人员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

二、上学人员申请毕业后返校继续工作的,应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学院预借学费、住宿费。毕业(毕业指必须同时取得硕士学位证及毕业证书)返校工作后报销学费、住宿费及寒、暑假往返路费(含论文答辩)。

四、上学期间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休学、退学、不能按期毕业的,推迟一年毕业,学院报销学费一半,可返校工作,延长期间住宿费、往返路费不予报销;推迟两年(含两年)以后毕业的以及休学、退学等学院不报销各种费用,并不得返校工作,同时交回学院预借学费及其它费用。

五、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毕业后必须在学院服务满5年方可调出。

六、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毕业后不能返回学院工作的,必须退还学院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学院将告知培养单位或公众。

七、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接收委托培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附: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接收委托培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根据《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培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经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返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培养乙方参加                学校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负责预借乙方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毕业后学院按规定报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学习费用,乙方按规定完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

二、乙方毕业后保证回甲方工作满5年方可调出,如违约交回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告知培养单位或公众。

三、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因个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休学、退学、不能毕业或推迟两年(含两年)以后毕业的,由乙方交回学院支付的一切费用,并不得返回学院工作。推迟一年毕业的学院报销学费一半,可返回学院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毕业后回单位工作满约定期限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公章)

 

 

乙方(签名)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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